2015年第4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状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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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状况公告

2024-04-10 工程案例

  2016年1月7日,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则,对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供给的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固定污染源烟气主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陈述和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供给的以上10家省管火电厂第4季度有效性审阅现场核对陈述及电厂自检陈述进行了监督查核,现将查核成果公告如下:

  第4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的14台机组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均为合格,由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将查核成果告诉被审阅企业,对查核合格的主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第4季度,因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31#、32#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2#机组)、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1#、22#机组)、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31#机组)、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34#、61#机组)停机不具备展开有效性审阅条件;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替换在线监测设备后,因出产负荷未到达有关要求至今未进行检验,不具备展开有效性审阅条件。

  第4季度,经过网上核对,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和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和监测成果发布率均到达国家查核要求。

  2016年1月7日,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则,对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供给的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固定污染源烟气主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陈述和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供给的以上10家省管火电厂第4季度有效性审阅现场核对陈述及电厂自检陈述进行了监督查核,现将查核成果公告如下:

  第4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的14台机组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均为合格,由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将查核成果告诉被审阅企业,对查核合格的主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第4季度,因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31#、32#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2#机组)、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2#机组)、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1#、22#机组)、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31#机组)、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34#、61#机组)停机不具备展开有效性审阅条件;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替换在线监测设备后,因出产负荷未到达有关要求至今未进行检验,不具备展开有效性审阅条件。

  第4季度,经过网上核对,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和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演示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和监测成果发布率均到达国家查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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