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规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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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排放规范_

2024-03-18 产品设备

  自然通风是运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发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加焚烧,把焚烧产品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办法。选用自然通风办法,不必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以收到状况的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运用基灰分”,用“Aar”表明。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运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转运用的锅炉和建成运用锅炉中需求扩建、改造的锅炉)。

  4.6.1.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认,但不能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间隔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燃气、燃轻柴油、火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认,但不能低于8m。

  修改本段监测5.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办法应按GB 5468和GB/T16157规则履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剖析办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则履行。(在国家公布相应规范前,暂时选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剖析办法》,我国环境科学出书社出书)。

  5.2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则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4.5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依据锅炉出售出厂时刻,按表3的时段规则履行。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况,简称“标态”。本规范规则的排放浓度均指规范状况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设备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设备净化设备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便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修改本段规范施行6.1 坐落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履行本规范外,还应履行地点操控区规则的总量操控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mw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处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办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竣工检验和建成后的排污管修改本段引证规范下列规范所包括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证而构本钱规范的条文

  前语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操控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拟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规范自2001年11月12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依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则履行。

  本规范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衡量原则》中所规则的环境空气质量功用区的分类区域。

  本规范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操控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操控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操控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操控区的规模。

  运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规范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答应排放浓度履行。

  修改本段引证规范下列规范所包括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证而构本钱规范的条文。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4.6.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假如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则时,其烟尘、SO2、NOx最高答应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规范值的50%履行。

  4.6.4 ≥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 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则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备,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新建成运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定得设备固定的接连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修改本段规模本规范分年限规则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答应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规范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处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办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竣工检验和建成后的排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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