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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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3-11-27 产品设备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35元现金股利(含税)。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1,600,000 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66% 。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五”是我国推进“双碳”战略目标的关键期。环保新材料产业作为战略新兴起的产业之一,是当前节能减排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在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减污降碳助力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企业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三方环境检验测试、催化剂性能验收业务,拥有危废经营许可、CMA及CNAS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的大气治理产品最重要的包含两大类:除尘过滤材料、工业烟气脱硝催化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把科学技术创新摆在首位,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来说,在推进污染防治过程中科学治污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长期致力于烟气治理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依托核心技术取得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力、钢铁、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投集团、中电国瑞、龙净环保、山东国舜、中晶环境、宝武集团、首钢京唐、中钢天澄、安丰钢铁、海螺水泥、华润水泥等企业,通过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菲尔检测在报告期内不断拓展第三方检验测试业务。康菲尔检测拥有技术人员50余人,其实验室获CMA资质认证和CNAS资质认证,专门干脱硝催化剂和环保过滤材料检验测试及环保设备设施性能验收,并将检测服务延伸至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如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土壤隐患排查、土壤调查、环境应急预案等,现已发展成为环境与新材料领域专业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商,在为计算机显示终端提供产品的性能验收服务的同时,也为省内多个工业园区提供“环保管家”等有关技术支持。

  此外,公司科创研究院依据市场需求和研发战略,布局可降解纤维研发生产、贵金属催化剂循环再生,建设二氧化碳资源化小试平台,持续推动“碳中和”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标准,由公司向国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要约,根据供应商的反馈,公司从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做综合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公司采取以产订购、主要原材料适当备货的采购模式,对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通过与主要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招标等方式签订合同,约定采购价格,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来做提货。公司通过批量采购的方式保持适当的库存量。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测验证。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在物资采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与多家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和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来保证了供应来源及质量。

  公司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根据不一样的客户对产品的具体性能、参数等不一样的要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工艺部门依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对产品做选型、审核,制定工艺实施标准,并结合生产能力,运用PMC做生产作业计划并做物料控制。各生产车间依照订单发货需求制定TPM作业计划,并及时组织生产。公司的生产按照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实行,同时严格按照客户的需求执行,每个工序都按照TQM的要求严格把关,保证产品质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精益管理模式,向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用户的差异化需求。通过测算定制化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结合订单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竞争情况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投标、议标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公司根据地域和行业分布划分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在各区域从事公司产品营销售卖、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多项工作,销售客户遍布全国各地30个省(市)和自治区。企业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国内或国际展会、实地拜访等方式直接获取客户,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和服务。公司产品销售为直销方式,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的工业烟气净化。销售合同主要是通过招、议标方式取得,因此公司的销售主要通过“前期服务+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司以营销中心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为客户提供周到、细致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成立科创研究院且形成了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规范化的项目制研发体系。经过科创研究院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保证研发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研发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定期对研发项目进度和外部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计划。公司的研发体系包括密切相关的三个子系统:

  (a)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及产品研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作为公司研发的指南。

  公司拥有全面的检测资质(CMA、CNAS)、设备和技术储备,构建了移动互联网和线下相结合的销售网络,通过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专业的检测服务获取收入和利润。

  公司持续优化服务和运营流程,积极开发多项信息化技术,已搭建采购、销售、客户管理技术平台,构建了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全流程信息传输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实验室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了采样、样品前处理、数据分析和信息传输能力,从而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大气污染治理是环保行业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大气污染物质包括悬浮物和污染气体,悬浮物主要包括TSP(总悬浮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可入肺颗粒物),污染气体主要包括酸性气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氟氯碳化物)和对流层臭氧。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各类耐高温耐腐蚀滤袋和SCR脱硝催化剂,专门用于治理工业烟气中的烟尘和氮氧化物,属于大气污染治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其市场需求、技术水平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与环保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

  大气中烟尘和NOx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而我国电力行业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主,火力发电的燃料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烟尘和NOx。因此,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国家针对火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烟气排放的治理政策,通过污染物排放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火电行业已由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转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典范行业。与火电行业污染物减排相比,非电行业对我国污染排放影响越来越大,且我国分布了40多万台量大面广的燃煤锅炉,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采暖用煤数量更是惊人。其中,烟气粉尘和NOx的排放量占全国3/4以上。未来十四五期间,环保政策势必会促进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大气治理市场从电力行业的逐渐成熟转向非电行业的深度治理,非电行业将成为下一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

  超低排放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国家持续出台排放标准限值及治理政策,大气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等多个政策文件,鼓励火电企业开展节能提效以及灵活性改造,支持火电机组开展自身节能减污降碳升级。火电产业作为我国能源供应“压舱石”,在双碳背景下提升自身清洁化利用水平、持续高效绿色发展很有必要。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5年,VOCs、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多省市也陆续明确“两高”行业超低排放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不断深化。随着电力行业灵活性改造的实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部分省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相继出台,以及将来有色、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全面实施,对烟气净化产品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非电行业将成为超低排放改造的主战场,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形式不断创新,催生了丰富多样的检测认证需求,推动了我国认证认可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简政放权”和“放管服”的政策红利之下,民营检验检测企业数量占比从2013年末的26.62%上升到2020年末的55.81%。在《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检验检测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措施将持续推进,民营检验检测机构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经测算,未来我国第三方检测市场规模有望持续保持25%左右的市场增速,预计到2022年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700亿元左右,在检验检测市场的占比接近50%。

  目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集中程度较低,呈碎片化竞争格局。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规模分布来看,2020年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微型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比达到96.43%;从收入规模分布来看,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全行业的13.11%,2020年涉及检验检测业务的12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为259.91亿元,占当年全行业收入的比例仅为7.25%,行业碎片化特征明显。目前国内检验检测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小检验检测机构难以负担高额的固定资产支出、在建工程投入、对外投资等资本支出,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场以较低的费用进行融资,在综合化扩张和推动行业整合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从而推动行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在数量上和比例上均呈上升趋势,也反映了行业的集约化发展趋势。

  新一代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信息化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动力,目前欧美国家已广泛应用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来实现实验室的自动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可将实验室的业务流程、人员、仪器设备、标准方法、文件记录、项目管理、客户管理等因素有机结合,为实验室高效运作以及各类信息的存储、分析、报告和管理提供平台,并可对实验室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量化和管理。未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有望建立LIMS的统一规范,网络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多种信息化技术在检验检测行业深入应用。

  公司多年深耕电力行业,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公司滤袋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内燃煤电厂多台机组及装机容量1000MW机组,在电袋或袋式除尘领域实现低阻高效的超净排放;公司石灰窑SCR脱硝催化剂在国内成功实现首台套应用。在非电水泥市场脱硝开辟增量赛道,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除了巩固电力及小锅炉市场的地位外,目前主动拓展快速增长的垃圾焚烧、水泥脱硝业务,并突破玻璃终端壁垒市场,以“做深、做广、做专”为核心理念支撑,通过“区域化+专业化”的手段,承载战略目标的分解达成。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高。近年来,行业之间、同行企业间的竞争态势开始逐步出现分化,市场和技术等资源向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公司目前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资源在既定专业细分领域发展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耐高温耐腐蚀滤袋和 SCR 脱硝催化剂,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较为集中。虽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营业收入规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近年来业务及利润规模发展迅速,成长性较高。公司专注于过滤材料、脱硝领域的技术研发,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不同细分领域内各有竞争优势。

  在非电行业中,尤其是钢铁烧结、球团、白灰窑、水泥窑、化工锅炉等,烟气温度通常在120~180℃,烟气温度极低,治理难度大,对烟气进行升温脱硝需要消耗大量的能耗,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在低温情况下,由于NO与NH3的反应动能较小,所以反应速率远低于高温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引入低温活性组分,调控催化剂的氧化还原性能,赋予催化剂在低温下就具有优异的NH3活化性能,从而增强催化的低温脱硝性能,使催化剂在140-300℃都有具有高效的脱硝活性,在150℃即可达到90%以上的脱硝效率。并且超低温催化剂可无需或减少烟气的温升,在极低温度(>140℃)下即可烟气脱硝,在为客户解决排放问题的同时还能达到显著的节能效果,这将是未来非电行业脱硝的发展趋势。

  面对未来更多非电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经济性等限制下,需要催化剂能够耐受更高的SO2和含碱土金属中毒的性能。目前,主要是希望通过对催化剂进行表面修饰,增强催化剂对(NH4)HSO4的断键能力,实现以(NH4)HSO4作为还原剂与NO反应的方式实现了(NH4)HSO4的快速消解,构建快速的(NH4)HSO4消解与生成的平衡,解决累积带来的孔道覆盖失活,使得催化剂具有极强的耐硫性,可含工况下长期温度运行;通过改变催化剂原材料的生成工艺,使活性组分与WO3、ZrO2等固体强酸的组分固溶,改善催化的抗碱中毒能力性能,使得催化剂可以适用于高碱烟气工况。

  目前,我司超低温产品已经应用于东营创进危废焚烧、珠海长兴废气焚烧等项目中,运行情况良好,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随着燃煤电力行业的环保改造接近结束,非电行业成为尾气超净排放改造的主战场,然而这个领域中,如链篦机球团、燃气发电、瓦斯发电、部分化工等领域的尾气烟温较高,传统脱硝催化剂不能满足,能符合工况的超高温脱硝催化剂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另外随着国家“双碳”的战略目标,节能具有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的功能优势,其减排降碳的作用更为显著和直接,通过节能工作持续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量,应是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含有高浓度氮氧化物的工业尾气产生的源头都是高温环境,若脱硝催化剂能够在高温情况下达到针对氮氧化物超净脱除的效果,则既可以达到减污效果也能满足降碳的目标,所以超高温脱硝催化剂未来会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目前公司的超高温催化剂已完成中试,进入产业化阶段。

  气体传感器在大气环境检测、公共安全预警、工业废气监控等领域均具有重要的应用潜力。传统型半导体气体传感器由于采用厚膜技术,具有灵敏度低、响应时间长和功耗高等缺点,只能用于较高浓度的气体监测,应用领域较窄。发展高性能(高灵敏、快响应、低功耗、高一致性和制造重复性)气体传感器一直是技术发展的重点。当前,传感器领域的矛盾是传感器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高性能传感器技术缺失之间的矛盾。新型高性能传感器的出现,可直接应用于高端传感器市场,并进而带动中低端相关市场。可适用于环境物联网、便携气体检测仪、室内烟雾报警器、空气净化器、空调新风等应用场景。

  此外,“十四五”开启中国绿色发展新篇章,“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协同成为了“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发展方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抓手。在顶层设计层面,新型智慧城市需要通过数字化全面赋能,助力“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在数字基础设施层面,云网端都应与“双碳”紧密相关,终端侧需要大力推进碳监测物联网终端的部署,实现碳数据采集信息化、广泛化;网络侧应推广绿色5G建设,发挥5G“使能效应”,助力各行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传统型厚膜半导体传感器由于功耗比较高(1W左右),需要外加电源才能用于碳监测物联网领域;新型微机电系统(MEMS)气体传感器由于其低功耗(50mW左右)和微型化(1mm*1mm左右),能够为碳监测物联网的全面实施提供更先进的终端数据采集技术。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作研发出灵敏度、响应时间和功耗等综合性能指标在国际领先的纳米阵列气体传感器材料、器件和样机。在高性能纳米阵列气体传感器研发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微加工技术,制造高性能稳定性好的气体传感器,研发传感器网络化与系统集成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安徽维纳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将MEMS技术引入到气体传感器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研制成功的氢气传感器具有更高的灵敏度、稳定性以及使用寿命,此类传感器能有效避免其他气体干扰,使检测结果更加精准有效。氢气传感器响应时间(T90)大幅度减少(小于1.5s),快速响应能力强。研制的的MEMSVOC气体传感器相较于常规产品,具有超高灵敏性,最低可检测10ppb浓度的VOC气体。同时传感器在响应及恢复性能上也有着优异的表现,器件响应时间(T90)小于2s,恢复时间(T10)小于15s。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陆续跟进,我国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重视度不断提升,促使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的市场空间进一步释放。环境检测主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和气体检测等。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环境检测是基础,为环境保护过程中的调查、修复、治理、执法等提供数据支持,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和治理都需要通过环境检测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获取环境信息,环境检测领域的发展与全社会对生态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政策相继出台,我国环保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带动环境检测行业市场需求大幅提升,从2015年的137.70亿元增至2020年的373.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2.10%。

  公司下设子公司安徽康菲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双C认证(CNAS&CMA)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康菲尔聚焦环境检测及材料验收领域、评估延展实现除尘脱硝环保岛环保管家服务链条,并着手开发细分赛道:光伏组件检测、储能系统检测等;2021年积极布局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新产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土壤调查、环境应急预案等,现已发展成为环境与环保领域专业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商。以碳中和、碳达峰国家政策为抓手,筹备进入碳核查、碳监测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康菲尔检测科技持续优化服务和运营流程,积极开发多项信息化技术,已搭建采购、销售、客户管理技术平台及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全流程信息传输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实验室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系统打造智慧化实验室管理,并致力于打造集结、整合安徽省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共享平台。

  近年来在国家环保与安全政策日趋严格,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人力、运营成本刚性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环保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剧,综合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不断退出,而拥有品牌、规模、客户、渠道和资金等优势的头部企业将占领更多市场,未来集中度提升、行业不断整合的趋势仍将延续。

  制造业数字化是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与管理科学的交叉、融和、发展与应用的结果,也是制造企业、制造系统与生产过程、生产系统不断实现数字化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制造业的数字化不断加强,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交叉融合,制造业数字化成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实现信息化带动产业升级的突破口。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设各类数字化平台,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服务的一体化数字信息管理,未来将实现以数字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智能制造工业管理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围绕节能降碳布局产业链延伸,从定制化的产品生产设计出发,到产品性能验收、第三方检测,再到产品使用现场数据物联、能耗及排放监测、排放端碳捕集资源化利用,通过智能终端运维为客户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紧随国家双碳战略指引,围绕产品减污降碳特性,深入解决用户痛点。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0,199.7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4.72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3.5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447,191.6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259,112.83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35元现金股利(含税)。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1,600,000 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66% 。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关于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7,555.6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55.6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3,361.0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82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288.5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657.41万元,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2,8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 4 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555.6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于2021年4 月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券商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券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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