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建局解读新修改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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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建局解读新修改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2024-04-11 kaiyun官网

  今天我们邀请上线的嘉宾是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科副科长岳德智,您好岳科长。请和我们广大的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燃气作为清洁、高效、方便的燃料,改善了千家万户居民的生活条件,减少了环境污染,渐渐成为生活“必需品”,但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流动和易扩散的特点,稍有疏忽,发生泄漏,极有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非常大损失。

  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屡见不鲜,比如湖北十堰燃气爆炸、辽宁大连燃气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还有近期泰安“6.21”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让人痛心。拧紧城市管理“燃气阀”,注重燃气使用安全就显得很重要。今年3月30日,我省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请您介绍下基本情况。

  嘉宾:今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已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这是自2003年《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后的第三次修改。

  嘉宾:燃气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早在2003年就通过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其颁布实施对我省燃气安全保供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燃气消费量慢慢的变大、用户数量慢慢的变多、管道里程慢慢的变长,特别是随着上位法的修改,原《条例》设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实际在做的工作的需要。

  嘉宾:《条例》的修改,对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修改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一是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工作领导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和管理重心下移,授予市辖区燃气管理部门管理职能;三是明确了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的内容;四是增加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双安全员”制度的规定,舒缓农村气代煤改造安全管控压力。

  二、精简有关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依照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取消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按照上位法规定调整为部门内部征求意见;二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不再保留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制度;三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规定。

  三、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据统计,当前用户端燃气安全事故占全部燃气安全事故的60-70%,为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避免用户端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条例从以下方面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一是规定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二是明确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依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三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四是就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违法用气行为采取暂停供气措施的情形、程序和救济作出规定;五是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规定,解决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入户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条例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一是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方法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等相关联的内容;二是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方法,维护数据安全等相关联的内容;三是为保证燃气管道供应更具规划性、区域性,防治争夺资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城市管理的混乱和安全风险隐患,依照国家要求,增加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四是按照上位法授权,明确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嘉宾:《条例》深入贯彻习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注重与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有效衔接,系统总结我省燃气管理工作经验做法,重点围绕监督管理责任、放管服改革、燃气安全保障和经营服务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嘉宾:燃气经营企业一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一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对农村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入户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前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嘉宾: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用户拒不整改、需要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并提前书面通知用户;暂停供气情形消除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供气。

  第三十条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嘉宾: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九条 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

  嘉宾: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以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的方法,并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销售单位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时,应当向消费者提示其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对报废的燃气钢瓶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报废的燃气钢瓶进行翻新使用。

  第三十五条 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关于材质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并依规定报废。

  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瓶装燃气用户配送燃气钢瓶时,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连接软管不规范连接、老化等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燃气经营企业为瓶装燃气用户免费更换连接软管的,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三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嘉宾:第三十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的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既有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编制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规定做好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以及后续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其他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告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规定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嘉宾:威海市住建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精致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履行好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业务主责。一是保障好民生用气,确保各时期燃气企业都能正常为居民供气,做好应急储气等工作。同时,抓好燃气服务质量提升,督促燃气企业高标准解决好群众诉求。二是实施燃气附属设施更新行动,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55万户管道气不锈钢波纹管更换工作。三是大力开展燃气行业隐患查改,围绕燃气企业、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等7项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自今年1月份以来,共查改燃气企业风险隐患150处;居民用户安全风险隐患23864处;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3668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63处。组织对我市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摸排出需更新改造燃气管道24.29公里,已全部列入今年重点工作计划,确保今年完工,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嘉宾:下一步,将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为重点,全力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按程序验收销号,严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聚焦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附属设施更新、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燃气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主持人:燃气严把关,安全零距离。今天岳科长跟我们听友网友从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和相关的管理活动等方面,分享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让我们都受益匪浅。由于时间的原因,今天的节目就到这了,感谢岳科长做客直播间,感谢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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