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新方法学大变样!CCER重启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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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新方法学大变样!CCER重启再进一步

2024-01-06 行业资讯

  《管理办法》中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可避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从第一批通过的四个方法学对应的项目类型看,造林碳汇和红树林植被修复属于林业碳汇领域,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属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领域。相比旧版同类项目的方法学,新版方法学对额外性论证均进行了简化,对监测要求更为严格,并增加了审定与核查要点。

  新发布的四个方法学中,对红树林植被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的所有项目免除额外性论证,部分造林碳汇项目免除额外性论证。这将降低项目开发难度和开发成本。

  此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有必要进行严格的额外性论证,尤其以经济方面测算最为繁琐和复杂,因为项目必须证明其本身缺乏财务吸引力、需要通过

  的方式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作为补充;额外性论证一直是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大难点之一。此次更新的方法学对此进行了调整:

  ◆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和红树林植被修复项目,均因为项目建设成本和后期运维成本高、投资收益率较低等因素,免于额外性论证。

  ◆ 造林碳汇项目的额外性此前只有严格进行的“一般论证”这样的形式,而此次方法学中设置了三个“免予论证”的条件,即:

  尤其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对于造林碳汇方法学中对于的“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省、市(区、县、旗)、功能区类型给出了明确的清单,并持续更新,将逐步降低项目的识别及开发难度。

  相比于此前的《AR-CM-001-V0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新发布的造林碳汇方法学还进行了几项明显的调整:

  ◆ 扩大方法学适合使用的范围。将灌木类(AR-CM-001-V01方法学中不包含灌木类树种)和竹子造林纳入此方法学适合使用的范围(此前竹子造林项目须另外依据其单独的方法学进行开发)。

  ◆ 放宽土地合格性的要求。将“2005 年 2 月 16 日以来的无林地”变更为“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并引用了《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对规划造林地的要求。该条合格性变动给予了项目开发更多的灵活性。开发方能够最终靠自身情况,选择开发在空置三年以上的迹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其他适宜人工造林土地上的新造林项目或开发在至少三年用地性质稳定的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上的补植再造项目。新方法学中还明确以上数据的来源应当是国土三调数据,未来这也将是第三方审核的重点内容。

  ◆ 进一步规范可开发项目林种的要求。明确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林种类型能够直接进行开发。并对经济林、园地、道路绿化等不能开发的林种进行了解释说明。

  ◆ 明确界定了土壤扰动、整地等活动对于碳汇核算的影响。造林前五年,土壤扰动需要扣除碳储量参数,但无需监测,直接选取默认值计算即可。各流程计算内容更加细化,初期苗木投入的碳储量、起测胸径、盖度、连续面积等均有细则要求。

  ◆ 提出一种新的监测方法-机载激光雷达技术。给出了详细的监测方法、技术和计算方式,并明确鼓励项目参与方使用此技术。

  ◆ 缩短项目计入期。项目计入期“最短为 20 年”的条件不变,但最长计入期从60年下调至 40 年。

  ◆ 鼓励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减排收益补偿。在一般性要求中,鼓励造林碳汇项目对开展了造林活动,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进行补偿。

  红树林植被保护项目受到红树林分布区域限制。依照国家林草局的信息,全国现有红树林2.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0.05%,其中55%以上的红树林被纳入了自然保护地体系;目前,我国共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其中海南东寨港、广西山口、广东湛江、福建漳江口、广西北仑河口5处为以保护红树林为主的国际重要湿地。

  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上网电量可单独计量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并网海上风电方法学适用于位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电项目。这两类项目的计算逻辑相对简单,相比于此前的《CM-001-V02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新发布的两个方法学还进行了几项明显的调整:

  ◆ 增加项目计入期的规定。明确这两类项目的计入期最长不超过10年,且计入期应在项目寿命期限内,这与此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常选择的可更新计入期有很大不同,意味着未来这两类新项目最多只能开发十年的减排量。

  ◆ 调整电力排放因子的权重。电量边际排放因子权重与容量边际排放因子权重均调整为0.5,与此前非水电项目第一计入期的权重不同,以目前最新的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为例进行计算,根据新方法计算出的各区域电网组合边际排放因子约有14~24%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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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排放因子由事前确定变为事后更新。电量边际排放因子(EFgrid,OM,y)与容量边际排放因子(EFgrid,BM,y)不再为项目设计文件中事前确定的参数,而是每次减排量登记时选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年份数据。考虑到电网清洁化的发展将导致电网排放因子年年在下降,未来这两类项目每次登记产生的平均年减排量或将逐年减少。

  ◆监测要求更加明确。对需监测的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等参数,给予了明确的监测点要求、监测仪表要求和质量保障和程序控制要求,并给出了监测设备未能及时校准或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此次发布的方法学简化了特定项目的额外性论证,对减排项目开发是利好消息。虽然项目开发流程较此前简化,但新管理办法对项目数据质量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此外,项目监测、确权交易等环节高度专业化,尤其是林业碳汇的开发,项目开发周期长、技术难度高、林权分配复杂,建议项目活动实施方寻找专业的咨询团队进行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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