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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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技术资讯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干环境监视测定、工业过程分析、智慧环保及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主要围绕与大气、水、土壤等监测业务相关的”产品+系统应用+服务”展开,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项目建设,以专业的监测感知技术、丰富的环保综合应用能力及强大的服务网络为政府及公司可以提供环境综合服务。

  环境监视测定包括污染源废气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废水监测、环境水质监测、土壤检测等,是为污染物减排提供自动化、全天候的监测和管理支持手段。

  环境监视测定产品系列有: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二氧化碳监测系统、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系统、水环境监视测定系统、废水监测系统、土壤环境监测系统、辐射/噪声监测系统等。

  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智能分析、智慧决策”为理念,以数据为核心,以监控为工具,以服务为抓手,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监管智能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公众服务便民化。

  环境大数据服务产品系列有:污染源智能监管分析平台、大气/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及决策分析平台,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城市及园区环保管家监管平台等。

  公司开展污染治理与节能业务,主要围绕工业水处理、节水与废水资源化利用、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料场封闭、VOCs治理等领域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公司将打造集环境咨询、规划设计、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治理、项目投资、设施运营于一体的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公司大型综合项目的竞争力。

  环保运营维护是指环保部门、排污企业委托具有环保运营资质的公司对环境监测系统来进行统一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环境监视测定第三方运维服务行业的企业之一,目前企业具有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16处技术服务中心,配置180余辆运维车辆,拥有千余名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工程师,专门为各区域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运维保障。

  第三方检测是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别的客户提供第三方实验室及现场检测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公司,于2015年2月获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于2017年5月入选北京社会化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目前实验室面积超过1700平米,涵盖废气、环境空气、废水、地表水、土壤等1100项的检验测试能力,还可提供工业园区污染源(风险源)排查等服务。

  环境咨询服务是公司整合专家资源,结合政府和企业的实际的需求,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环保政策解读、环保问题咨询、环保决策指导、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环保管家服务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网络、专家分析及大数据分析锁定主要污染源并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为各级政府或环保部门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或环境质量提升的综合解决方案。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用于工业生产流程中关键组份的成份分析和测量,将分析技术、信息化软件技术、数据采集与通讯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与用户的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为节能减排、工艺流程优化、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控制等提供实时数据。

  根据使用行业的不同,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基本的产品系列有:石化/化工行业气体分析系统、冶金行业气体分析系统、空分行业气体分析系统、水泥行业气体分析系统、防爆分析小屋、氢火焰检测色谱仪等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5月22日,中证鹏元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2020年度跟踪评级,并出具《2017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44】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17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44】号01)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面对疫情带来的强烈冲击,公司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实现快速、安全复工,体现了公司管理层较强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应急抗风险能力。

  2020年度,公司持续聚焦污染源排放监测、大气环境监视测定、水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3+1”核心业务领域,挖掘行业需求,深耕应用场景,针对特定行业需求,由单点位设备供应发展到多点位设备供应,形成包含监测终端、监控平台、智能运维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通过“端+云+服务”的环保管家模式,持续巩固公司“环境质量改善解决方案专家”的市场地位,帮助排污企业降污减排,助力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提升。

  积极开展内部挖潜,优化管理结构和人才结构,努力增强各业务条线总实力;完善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业务板块财务指标考核,继续完善“两个中心”、“三个铁三角”、“两个驱动”的管理生态,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

  2020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2.13亿元,较上年同期12.43亿元下降2.45%;期末总资产32.41亿元,较上年同期30.53亿元增长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23亿元,较上年同期21.36亿元增长4.09%。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0亿元,较上年同期1.41亿元增长6.95%,根本原因是2020年公司经营虽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受益于企业内部挖潜带来的降费增效和国家相关优惠及扶持政策的影响,本报告期年度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上升。

  公司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出售的收益5.52亿元,较上年同期5.81亿元下降4.91%,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项目实施与验收等有所延缓或滞后,导致出售的收益有所下降。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实现出售的收益1.60亿元,较上年同期0.93亿元上升71.59%,根本原因是报告期石油化学工业行业污染控制要求提高,对工艺过程检测需求有所增加,业务量相应增加。

  气体分析仪及备件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2.11亿元,较去上年同期1.91亿元上升10.27%。

  系统改造及运维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2.25亿元,较上年同期2.04亿元增长10.54%。

  节能环保工程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0.64亿元,较上年同期1.74亿元下降63.10%,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子公司的客户工程建设项目复工有所延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导致出售的收益下降。

  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资金约0.68亿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1.00亿元下降31.52%,占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5.65%。研发费用下降的根本原因为,公司在研的部分项目到期结项或处于后期阶段,投入的研发人工、试制材料费及测试费用等有所减少,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在研项目投入进度有所延迟。

  科技部国家重大仪器设施开发专项方面,公司牵头承担的“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在线/便携监测设备开发和应用”和参与承担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汞、铬、铅、镉、砷便携/车载/在线监测仪器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均通过科技部综合验收。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方面,公司牵头承担的“基于多离子源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的环境大气有机物在线测量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和参与承担的“珠三角PM2.5和臭氧综合防控技术与精准施策示范”、“精细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全过程控制与技术集成示范化”项目均已进入后期应用示范阶段;参与承担的“海水总有机碳光学原位传感器及在线监测仪研发”项目已完成样机研制,进入生产准备阶段。

  公司牵头承担的北京市科委“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及“基于传感器技术的大气VOCs和NOx在线监测设备研发及应用”项目,已进入后期应用示范阶段,计划2021年结题验收。

  2020年,公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合作研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过程质控项目”正处于研发过程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恶臭监测系统”入选工信部“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

  公司自主完成VOCs全线产品的升级,实现包括色谱、质谱、光谱、传感器技术的全覆盖,形成在线、便携和车载的监测仪器产品,并取得了相应的环保产品认证;实现对甲烷非甲烷总烃、臭氧前驱体PAMS 56种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16种VOCs+甲醛的全方位监测。

  2020年度公司新取得专利技术3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项,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取得专利技术21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27项。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天乐先生、周黎安先生、潘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会议同意持股计划管委会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2日。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会议同意持股计划管委会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7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经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此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事项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关联董事郜武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雪迪龙贸易”)是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范围为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公司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因其业务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申请公司对此提供担保。由于雪迪龙贸易目前开展的业务量还很小,为开展业务其向公司拆借了部分流动资金,导致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决议聘任陈颖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能够客观线年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及践行社会责任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和成绩,同意该报告的全部内容。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陈颖,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6月本科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岗位,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财务工作。

  截至披露日,陈颖女士未直接持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票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持股计划管委会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2日。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同意持股计划管委会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7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线年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及践行社会责任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和成绩,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黎安先生、朱天乐先生、潘嵩先生将分别做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敖小强先生回避表决。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8”,投票简称为“雪迪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以下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万元,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6.502元/股,购买数量为6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4%。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经过两次延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7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1年3月29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面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总数为167份,参与本次问卷投票的持有人共计45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97份,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58.08%,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规定。调查结果为同意69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71.13%;反对20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20.62%;弃权8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8.25%。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根据雪迪龙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迪龙”)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36,627,116.13元,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于2016年7月22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6.804元/股,购买数量为2,18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经过三次延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7月22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1年3月26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面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第二期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总数为383份,参与本次问卷投票的持有人共计13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24份,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58.49%,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规定。调查结果为同意159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70.98%;反对56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25.00%;弃权9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4.02%。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根据雪迪龙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1,212,795,137.1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375,004.2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44,826,611.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5,104,774.80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35,270,229.4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93,921,856.32元,减去2019年度现金分红63,058,780.5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66,133,305.21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最大限度地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现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块钱(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于 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下转B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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